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一版要闻
改变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困难群众凭证减免仲裁费
陈勇强
为了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也能打得起仲裁官司,日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仲裁费收费、退费的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减免部分仲裁费用。